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制定了《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协会2021年3月30日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运行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是向公众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第四条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会同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负责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团体,第四章评审与认定第八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共同组织开展市级科普基地的评审工作,会议评审主要了解申报单位及其申报的市级科普基地在科普资源、科普展示、科普活动、科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议主要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综合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情况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每三年按本办法认定程序对基地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科普工作综合效益是否良好等方面进行复核,4.不能发挥市级科普基地作用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完全符合市级科普基地条件的,取消“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称号:1.科普功能已经丧失或发生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附件: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doc相关链接:《攀枝花市市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