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2-05-07
将原有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推动东莞市文化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组织文化艺术类、新闻报道类项目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文化产业类项目的预算管理、申报评审、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于文化产业类、文化艺术类的资助项目,各责任单位需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二)奖励类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第六章项目的管理和验收第二十二条分段拨付的资助类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附件:1.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文化产业类)2.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文化艺术类)3.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社科研究类)4.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新闻报道类)附件1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文化产业类)一、申报主体(一)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开展文化产业活动的我市行业协会,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的项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附件2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文化艺术类)一、申报主体(一)申报主体一般为我市从事文化艺术领域创作生产、出版发行、展览展演、宣传推广、服务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重点题材创作资助、文艺展演资助、重点文艺品牌资助、配套项目奖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励,附件3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社科研究类)一、申报主体(一)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一般为从事社科研究的单位或个人,附件4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标准(新闻报道类)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市直新闻媒体(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园区、镇(街道)新闻媒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更多精选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2022-05-0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