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我局决定将王家友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禁入名单,现予以公告,(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相关责任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情况公布期限(起止日期)刑事判决书编号王家友男413026********185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2021年8月19日-终身2021豫1526刑初186号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