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2021年2月7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一、出台背景政府储备粮食具有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的作用,是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进入新发展阶段,政府储备粮食宏观调控作用的持续发挥、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对加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粮食储备现代化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等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办法》,二、依据原则《办法》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其中涉及政府储备粮食质量的内容作了强调和细化,对相关文件中已有的通用质量管理要求尽量减少重复,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对政府储备粮食的入库质量管控、储存和出库质量管控、检验机构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提出了新要求:(一)入库质量管控为严格政府储备粮食的质量管控,有必要从源头抓起,对采购的政府储备的质量进行规定,通过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验收检验等制度,把好政府储备的第一关,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政府储备粮食,在验收检验的组织方式和要求上,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中央储备粮食的验收检验,地方储备粮食的验收检验要求由本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确定,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职责对验收检验结果进行抽查,既要加强质量内控,夯实承储单位落实并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每年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逐货位检验,检验结果按时报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也要强化外部监管,及时掌握储备粮食的质量情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严格政府储备粮食委托检验要求,政府储备粮食委托检验应现场扦样,扦样方法、程序和扦样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扦样采取录像或拍照等有效方式,确保扦样过程规范、公正、真实,严格承检机构资质要求,承担政府储备粮食委托检验任务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认定,熟悉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政策要求,(四)监督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指出,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积极推动《办法》落实,不断推动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