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在我区湖北鑫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就业的25名大学生、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业的1名大学生、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就业的277名大学生按照补贴标准,由企业进行申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补贴,共需资金:叁拾万零叁仟元整(303000元),此次补贴将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后再进行发放,该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附:东津新区2024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个人)和外省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明细表东津新区(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