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一、资金来源调出中央、省级、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63.663547万元,二、分配原则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研究确定,保障扶贫行业部门政策兑现等原则分配资金,三、资金分配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责任单位1平原示范区2024年与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龙源街道使用财政衔接资金250万元(每个村50万元,5个村集体),与“创业科技”合作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分两期投入,“创业科技”每年按照不低于合作资金的7%给村集体分红(每半年分一次),村集体将获得收益进行二次分配,用于村内低收入群体户增收和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公益事业,协议到期后“创业科技”可以一次性返还合作资金,250万元祝楼乡、师寨镇人民政府2平原示范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司租赁项目示范区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奖补,13.663547万元农业农村局共计263.663547万元责任单位: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监督电话:7553138755310312317电子邮箱:pyxqfp@163.com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