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4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二)省工信厅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制定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三)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省工信厅会同相关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省内工商注册,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2.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工信厅,3.省工信厅会同相关单位联合择优推荐国家有关部委申请评审认定,4.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0591-87832506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数据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