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1〕8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借鉴浙江省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国市监信〔2022〕2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6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11号)精神,组织开展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做好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增强履行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责任意识,要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作为上半年工作重点和“一把手”工程,并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制定推进年报整体工作措施,确保年报工作落实,分类协同推进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三方面重点工作:一要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主动强化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工信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工作沟通互动,二要做好大型企业年报事项工作,三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分阶段有侧重推进年报工作,不断督促、指导、帮助、推动辖区内市场主体自觉主动按规定申报公示年报,主动加强与宣传、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工信、税务、银行、社区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协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