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宜的温馨提示各建筑施工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批权限向原资质颁发部门申请资质延续,二、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三、符合资质换领范围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自主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方式: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请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尽量避免在资质到期前扎堆申报,以影响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批工作,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