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第二十三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第二十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第四十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第四十四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五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四十六条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