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就《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5日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1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工业设计研究院1.建议将第十四条(四)“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改为“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2.建议将第十六条(二)“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改为“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或完成主导或参与两个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中要求“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5项”,2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1.关于第十四条(四)项“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4.建议调整第第十七条“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建设过程中,2.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指南》中明确要求建设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3.建议将第十四条的“达到....基础研究能力”改为“达到以下基础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承担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课题的能力,3.已将第十四条“基础研究能力”改为“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5.第十四条中关于行业领军型专家、人才比例、设备原值等均是对“基础研究能力”的具体化表述,4深圳大学1.建议将第十四条的“基础研究能力”改为“基础条件”,内容标准建议如下:(1)可从事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1.已将第十四条“基础研究能力”改为“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第十四条中关于行业领军型专家、人才比例、设备原值等均是对“基础研究能力”的具体化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