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2024年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见附件1、附件2)、第三批(见附件3、附件4)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1、附件3,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2、附件4,四、申报时间“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已开放,第二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关闭,第三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关闭,五、其他事项(一)单个展会参展单位实际支付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二)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每家参展单位合计最多可申报5个展会(所有类别合并计算),取展位费申报金额最高的5个展会予以支持,(三)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中,同一参展单位参加货物贸易和其他类展会的合计支持上限为30万元,咨询邮箱:sunchao@doc.js.gov.cn附件:附件1:第二批货物贸易类展会目录附件2:第二批服务贸易及其他类展会目录附件3:第三批货物贸易类展会目录附件4:第三批服务贸易类展会目录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江苏省商务厅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