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惠政文〔2021〕128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惠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3日印发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惠政文〔2021〕128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惠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