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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4-11-05
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400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2,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经信部门根据附件1的《审核意见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厅,可直接向省经信厅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四、其他要求请各地经信部门、省属企业本级于11月18日前行文报送审核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审核意见表)(一式三份,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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