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部署,我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由市州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我省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根据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相关要求,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由本集团推荐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由本集团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3)、《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择扰提出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标杆车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智能工厂指导和监督,积极争取政策支持,5.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