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关于本市人社支持抗疫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经审核,现对长宁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用于2023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项目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至11月11日联系人:温永军联系电话:22050713长宁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用于2023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项目补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