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措施(一)招商奖1.注册地迁入我区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级(甲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70万元,其他如公路、水利、电力等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级(甲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河东区税务局、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成长奖1.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标准等同于招商奖励,2.总承包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专业承包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河东区税务局)3.设立建筑建材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5.对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奖励资金下设建筑建材业扶持专项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给予总承包企业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总承包企业15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总承包企业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