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商务局、龙湖区商务局: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的通知》(汕府办〔202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转运输方式专项补助的申报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汕头市2022年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转运输方式专项补助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时间、申报资料等资金申报要求见附件,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2022年7月5日17:30前提交到送达企业所属区的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因不按时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而影响资金获批的,所属区的商务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于2022年7月9日17:30前送达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汕头市商务局2022年5月6日(联系人:郑超,附件:1.汕头市2022年粤港跨境货物作业点转运输方式专项补助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