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20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本次考核评价范围为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入网单位,纳入省平台管理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纳入省平台且可提供对外共享服务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等,考核入网单位对外共享服务的实际成效,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入网仪器设备近三年内对外支撑服务的科研项目、论文论著、技术标准、科技成果数量和相关案例等),考核入网单位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对本单位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支持情况,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发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共享服务成效表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考核评价的依据,参评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考核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推荐单位审核,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填报信息,入网单位要对本单位考核周期内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本次填报数据将作为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及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