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地补偿费按我市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分配的相关规定,征收企业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补助费(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用地除外),根据合法建设用地面积按33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三、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征地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作相应调整,四、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保障措施,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到位,一是征地时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会保障资金,二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5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社会保障费用,《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21〕13号)同时废止,本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附件: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见附件)长沙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5日相关附件下载: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年调整).pdf相关文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