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社区:为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黄府〔2023〕6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9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布文号文件名称1黄府〔2023〕6号关于印发《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本规范性文件已经镇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编号为黄府规〔2024〕2号,附件:1.黄府〔2024〕18号黄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黄江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