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渣灰(HW48,321-026-48)600吨跨省转移作出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跨省转移基本情况予以公示:一、建设单位: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坊兴路8号三、固体(危险)废物名称及数量:渣灰(HW48,321-026-48)600吨四、固体(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五、预审意见:同意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渣灰(HW48,321-026-48)600吨委托宁夏正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七、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晶晶电话:0510-81891734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C厅(214135)电子邮箱:xinwushengtai@163.com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