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业态劳动者开展新业态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统筹处理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关系,负责依法规范新业态平台企业及相关用人主体的劳动用工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依法依规处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依法维护好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积极吸纳新业态企业和劳动者加入新业态行业组织,督促企业落实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责任,第十条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为劳动者建立人员信息档案,第十三条新业态企业和行业组织将劳动者职业信用纳入行业自律公约和平台考核体系,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劳动者可根据平台企业推送的就业信息进行就业登记,新业态企业应当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平台企业按照《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