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七条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确需增加的支出项目,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等培训,根据其参加培训状况和就业状况,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机构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对用人单位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可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2、《职业介绍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不需提供);4、成功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及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材料;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双方签字的劳动协议)或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实现灵活就业的,提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并经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确认,以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凭证;7、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还需提交《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录入登记表》;8、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9、要求的其他材料,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期满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期限达到规定要求的,培训对象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和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个人或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培训对象个人或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补贴书面申请,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册;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6、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并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将补贴资金拨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资金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同时按当地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转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将资金拨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或拨至鉴定机构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第三十六条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实施,以及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