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4年市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石农〔2024〕5号)的通知要求,经履行项目程序,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农业规模经营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农字[2024]142号)批复了灵寿县金晨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家和灵寿县泰润家庭农场一家,确定为2024年度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于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物化补贴,购置农业生产用具等,于10月30日项目验收合格,达到了资金拨付条件,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311-82518788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