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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修水县人民政府 | 2024-10-25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在宅基地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村民建房从选址到验收发证全过程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农村村民建房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台账,建立修水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巡查、监管、查处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村民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指导,县林业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的备案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手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和审批工作,由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居)委会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房资格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班子会集中审批)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实地踏勘(其中占农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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