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软科学项目规划布局、指南编制和申报、立项、验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或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主动设计的重要领域研究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或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自主提出的研究项目,第二章申报主体第六条申报软科学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三)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申报省软科学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省科技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所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报单位、申报人科研诚信情况,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选题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研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预期结果和成果形式是否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等,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省科技行政部门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省科技行政部门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意向承担单位资格条件,对省软科学实验室重点评审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组织管理能力、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基地建设规划、承担单位科研环境和保障条件等情况,省软科学实验室可在依托单位每年申报限额外另申报1项软科学项目,重大项目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验收,省科技行政部门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的异议处理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