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河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0月25日河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建设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管理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第七条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设施设备)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储备第八条申报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政策和规划要求,第十条申报程序各市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和所属区域(包括属地省级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项目的审查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报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局直属单位直接向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申报,第四章项目执行第十五条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根据当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资金规模,并将批复文件及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备案后监督实施,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报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备案,第十九条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将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申报和分配下一年度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的重要依据,省林草局直属单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每季度末报省林草局野保湿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