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根据《关于印发〈幸福花园人才房配租及租房补贴方案〉的通知》(松生〔2017〕24号)相关规定,2018年8月31日以前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审核通过并入住幸福花园人才房的人才可申请一定的租房补贴,我局结合幸福花园实际入住情况,我局开展了第三批人才房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补贴申请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来信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四楼松山湖人社分局404室,如经查实后异议成立,则取消申请人申请幸福花园人才房补贴及租住资格,则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申请幸福花园人才房补贴及租住资格,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2022年5月6日附件:1.附件:(第三批)幸福花园人才房租房补贴名单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