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6.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50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由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各县(区)政府11.2024年前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各县(区)政府1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各县(区)政府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13.省、市级对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不含税)、300万元以上(备案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1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各县(区)政府24.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25.对我市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商和服务商予以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5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