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中小〔2024〕140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要求,经小微企业园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审核推荐、专家实地核验和综合评定、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2024年宁波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10家,复评通过三星级小微企业园3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小微企业园评价、评星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深化工作举措,加大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创建力度,落实支持和激励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园区规范提升,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附件:2024年宁波市获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