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此次动态监测不包括我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其他企业按程序申报,1.申报企业按照有关申报通知要求,推荐企业如不是县(区)农业龙头企业,以县(区)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一)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见附件1)、潮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二)企业2020和2021年度纳税情况说明(此项需征求县(区)税务部门意见),(三)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说明,(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情况,(六)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七)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并严把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