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25号),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所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二、评价内容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各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提供《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及其他相关附件,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四、项目名称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使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填报,填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项目名称:XXX(单位名)+综合评价(2024年度),五、相关要求(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填报,(二)各新型研发机构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