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重大工程又称重大建设项目),区重大办负责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督办、考核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推进机制决策和区重大办协调意见,第四条部门职责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区重大工程年度计划,协调推进区重大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建立本行业本区域区重大工程建设推进机制,负责项目技术前期工作、土地手续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移交接管、项目审计等工作,第七条前期工作(一)土地前期涉及规划未明确的重大工程,区规划资源局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区规划资源局可凭建设单位的承诺审批后续土地证照,区规划资源部门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区规划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征收补偿实施情况,临时用地涉及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土地,并对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区重大工程建设和提升区重大工程建设品质情况,区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重大办审核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