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单位名称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经营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俊才路1号F202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场所面积213平方米注册资本10万元整房屋性质商服用地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大于200米计算机台数52台投资人姓名:金成俊性别:男年龄:43周岁籍贯:南京市鼓楼区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5室联系电话:52867862、52867863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10月16日分享到-微信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兹有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单位名称南京凡可梦网络服务中心(个人独资)经营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俊才路1号F202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场所面积213平方米注册资本10万元整房屋性质商服用地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大于200米计算机台数52台投资人姓名:金成俊性别:男年龄:43周岁籍贯:南京市鼓楼区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听证申请,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5室联系电话:52867862、52867863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