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一、企业一次性学徒补贴(一)申请条件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一)申请条件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二)补贴标准对经评审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工作资助,三、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助(一)申请条件登记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推荐且通过本市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含本市评估后重新备案的企业),(二)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评价工作资助20万元,四、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一)申请条件经区人社局推荐且通过本市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三)申请材料1、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申请表,(三)特殊培训项目特殊培训项目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企业发展或特定群体需求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定向、订单培训”及“特殊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经区人社局核定后执行,(五)申请材料自符合培训方案规定的补贴条件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八、一次性技能竞赛奖励(一)申请条件对经向区人社部门报备核定后参加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国际级竞赛及经区人社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及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技能人才,(三)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及教练团队自获奖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三)申请材料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个人自获得相关荣誉及奖励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1、浦东新区优秀人才配套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