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要求:“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阿克苏市2024年9月企业招用员工申请社保补贴资料进行审核,9月企业社保补贴1326人157.600867万元,其中:1、企业延续申请社保补贴1241人147.297071万元(2022年延续8家企业336人39.826302万元,2023年延续53家企业596人70.858833万元,2024年1-8月延续68家企业309人36.611936万元),2、2024年9月新增人员28家企业85人10.303796万元,经企业申报、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向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997-2180390、2122004附件1:阿克苏市2024年9月(2022年延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2:阿克苏市2024年9月(2023年延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3:阿克苏市2024年9月(2024年1-8月延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4:阿克苏市2024年9月新增人员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