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集条件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资产结构合理且有必要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从业人数,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从业人数,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书脊处标明“××区-××单位”,申报单位所提供纸质资料要清晰可验,若提供资料不能辨识,造成相应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68号)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