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襄阳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9日附件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是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全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资金,(一)市经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发布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经信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三)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四)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配套资金管理与拨付等相关工作,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范围:(一)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等工作,第八条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项目:(一)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第十二条因改造企业项目无法实施、验收不合格、企业破产等原因产生的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第五章资金分配与执行第十三条市经信局根据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市经信局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中优先安排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