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8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区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按规定指定下属区房屋管理所负责区级人才住房的移交、装修配套、租赁、管理等具体事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区级人才住房申请、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提出区级人才住房轮候积分和排序,第三章分配管理第六条区级人才住房重点保障下列对象住房租赁需求:(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部门会审结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人才住房申请人名单、轮候评分分数和排序分别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调查核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汕头市濠江区区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区人才住房管理机构签订《汕头市濠江区区级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定期核查人才住房承租人资格情况,区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第十九条负责人才住房管理的相关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区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2.汕头市濠江区区级C类人才住房申请积分标准3.汕头市濠江区区级人才住房轮候分配原则4.汕头市濠江区区级A、B类人才住房申请积分标准(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合集)《汕头市濠江区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