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举办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分别给予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十七)促进企业规范化提升对首次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