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常山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返还对象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三、返还条件(一)截至202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二)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四、返还方式(一)无感智办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具体流程: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领,五、申领期限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领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六、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事项(一)申报条件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自有员工部分和被派遣劳动者部分一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3.收到资金后3月内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附件3),《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pdf《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pdf《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pdf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