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为适应服务业发展新趋势,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在我县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二)限额以上标准住宿业、餐饮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8万元(分两次兑现:月度新增入库后奖励8万元,次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再奖励4万元,次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再奖励2万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本政策意见施行之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开政发〔2022〕6号)经营贡献奖励、《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20〕53号)及《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21〕18号)新注册企业奖励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