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山县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政策为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第一档对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为第一、第二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第二档对营收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第一档对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且排名为第一、第二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第二档对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详见附件表格)2.针对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即无去年同期营收基数的企业):对一季度营收达到行业上规标准以上且排名为第一、第二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全年度营收达到行业上规标准3倍以上且排名为第一、第二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其中:当年营收为20亿元(含)以上的,营收为6亿(含)-12亿元的,营收为8000万元(含)-2亿元的,在常山县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以上且营收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80万元,二、修改删除部分条款1.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2﹞61号)第4条“鼓励扩大进出口奖励”修改为“鼓励扩大进口,一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补助不超过20万元,”4.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2﹞61号)文件附则第2条“已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已签订协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