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中明确的建德市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第三章资金分配方案第五条专项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和验收结果进行分配,按照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在同类型项目总投资中的占比确定单个项目可以享受的专项资金比例,第四章评审与验收第六条项目验收条件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第七条申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二)验收内容1.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方案约定的要求,2.项目实施情况是否达到申报材料规定的改造后技术、规模、节能减碳等指标要求,3.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方案终止四种,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5.对验收不通过或方案终止的相关资金由市经信局商市财政局后调整用于清单内其它项目,第九条资金使用原则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第十一条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