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绿色建筑预评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可申请开展预评价,三、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详见《广州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申报指南》(附件),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取得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预评价不收取相关费用,特此通知,联系电话:8130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