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及材料准备根据《管理办法》,所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需参加本次运行评价,各参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请各参评企业参照《工作指南》要求,在“技术中心考核”模块中依据提示填报数据、上传材料,请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正式提交,参照《工作指南》核对数据明显偏差、数证不符、证明材料不充分、上传错误等问题,数据与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请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度重视,应于5月31日前在“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申请,(三)逾期未报评价材料的、故意提交虚假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4月29日附件: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