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近期组织开展蕉城区非遗名录第二批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不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因触犯国家法律,二、推荐程序(一)各乡镇(街道)、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蕉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各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2.蕉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对涉及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属地民宗部门的意见,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属地卫健部门的意见,由区级单位的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议(涉及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属地民宗部门的意见,申报前项目保护单位应征求属地卫健部门的意见),区文体和旅游局将及时公布蕉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三、推荐上报材料(一)推荐意见:1.各乡镇(街道)提出本辖区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2.民宗部门关于非遗保护单位申报畲族项目非遗传承人的意见,3.卫健部门关于非遗保护单位申报传统医药项目非遗传承人的意见,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2.非物质文化遗产畲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意见(涉及畲族非遗项目传承人申报的需填写)3.非物质文化遗产畲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意见(涉及传统医药非遗项目传承人申报的需填写)(联系人:何菲联系电话:2887066电子邮箱:wtypdg135@163.com)宁德市蕉城区文体和旅游局2022年5月5日附件下载附件1.docx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