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财规〔2018〕4号)进行了修订,常州市财政局2024年10月30日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市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第二条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指导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宣传、财政部门等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实施的重大项目等,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点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通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计划、项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往年持续开展项目的绩效报告和项目资金决算等,市委宣传部是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11号)相关要求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