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各级、各审核推荐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各国家高新区、各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记注册并登录,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企业材料须经县、市两级科技、税务部门联合审查并通过后向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如:企业提交材料后县级科技部门审核驳回后可再提交1次,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各地审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五、注意事项(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